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经调查,您的妻子王玉珍,女,29岁,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东溪镇八庙村村民。于2022年12月01日在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顺产一活男婴。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时要求新生儿使用第三方姓氏,工作人员告知: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文件,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对于新生儿取名并无明确规定。但是在公安户籍部门进行出生登记时,对于新生儿姓名有要求。为避免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后,因不符合公安户籍部门出生登记要求而需重新办理的情况发生,故告知需到新生儿拟上户机构询问清楚后再来办理。 关于新生儿随第三方姓氏,有关法律依据是:公厅治法【2015】19号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三条(出生登记之姓名)出生入户应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项目办理出生登记。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201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它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出生入户拟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必须由婴儿父亲和母亲现场签署申明(捺印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明确自愿放弃婴儿随父姓和母姓的权利,声明选取其它姓氏的正当理由,并确认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022年12月9日14:00和12月13日09:30医院工作人员电话向您解释,告知您携相关资料到医院办理您孩子的出生证明,您表示理解知晓。在此,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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