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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人员需求计划剩余岗位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本网  点击量:662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人员需求计划剩余岗位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现再次发布医院2023年人员需求计划剩余岗位(招满为止)
序号招聘岗位拟招人数招聘专业学历要求资格要求备注
1重症医学科医师1重症医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优先取得规培结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1.博士研究生具体待遇面议,按协议执行,医院免费提供过渡住房;              2.临床、医技科室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优先及住培结业合格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优先,一次性支付安家补助费10万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合格的临床医师,一次性支付安家补助费3-5万元;
3.药师、护理、技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优先(专硕),一次性支付安家补贴费5万元;        4.每月给予研究生500元科研经费补助(管理期为3年)。
5.对部分紧缺专业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安家费金额按协议执行。
2急诊医师1急诊医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优先取得规培结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有较高科研学术能力
3心血管内科医师2内科学(心血管内科方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优先取得规培结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
4超声诊断医师1超声诊断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优先取得规培结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
5内分泌医师1内科学(内分泌方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优先取得规培结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
6风湿免疫内科医师1内科学(风湿免疫方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优先取得规培结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
7骨科医师2骨科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优先取得规培结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
取得规培结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
8美容技师1皮肤美容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
9药师2临床药学/药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优先有临床药师或药师以上资格证书,有医院临床药学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的优先
10康复医学、疼痛科医师1中医学(针灸推拿方向)本科及以上取得规培结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
11全科医师1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本科及以上取得规培结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
12口腔科医师1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优先取得规培结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
13眼科医师1临床医学/眼科学本科及以上取得规培结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有3年以上眼科工作经历优先
14麻醉医师1麻醉学本科及以上取得规培结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
15核医学科医师1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本科及以上取得规培结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
16信息网络中心干事2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17财务科干事1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优先具有会计初级以上职称
18医学装备科干事2生物医学工程本科及以上
19护士10护理学本科及以上
合计33

备注:1.博士学历学位人员,不仅限于上述专业,均直接考核后录用;
      2.所有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3.本科及以上学历。
联系电话:0839-3314159,18981289276,15328594077
传    真:0839-3330072
简历投递邮箱:1732728770@QQ.com(邮箱主题:姓名+学历+专业)
医院网址://www.eparisot.com    联系人:何老师、雍老师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人才需求计划》。

2.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4.被原单位开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实施

(一)人力资源科结合年度人员需求计划,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和参加高校校园“线上线下”招聘会,优秀人才现场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并根据各岗位现场报名、简历投递情况,进行筛选后组织安排人员分期、分批面试及考核工作。

(二)考核 

1.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结合应聘人员的实际情况,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根据招聘专业从题库随机抽考,主要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综合能力等方面;

3.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医院人力资源科通知为准。

(三)体检

  通过的拟录人员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医院要求执行(放射专业人员须通过放射从业人员专项体检),完成心理健康测试,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不予录用,所有体检费用自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实施全过程。拟招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凡提供虚假、或伪造相关材料,档案审查发现违法、违纪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录用及公示

  拟聘用人员提请会议讨论,会议研究决定通过的人员,按规定在医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福利待遇

1.经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入编,按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2.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招聘的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并取得合格证的本科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待遇同等对待。一次性支付安家补助费3-5万元;临床、医技科室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及住培结业合格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次性支付安家补助费10万元;药学、护理、医技硕士研究生(专硕),一次性支付安家补贴费5万元。

3.对部分紧缺专业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安家费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引进的高学历、高层次博士研究生、学科带头人等人才的安家费、工资采用“一人一策”,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并以协议约定。

4.薪酬福利按照医院同级别招聘录用人员执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四、监督

院纪委负责实施全程监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聘用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监督电话:0839-331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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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0839-3314229(正常上班时间:8:00-17:30)  13881210072(夜间及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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