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宝宝
都是降临人间的天使
为家庭带来希望和幸福
可是由于出生缺陷的发生
让迎接新生命的喜悦
也笼罩了一层阴云
2023年4月7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增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川卫办妇幼便函〔2023〕27号)。其中,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被批准为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实施机构,成为全市唯一的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实施机构,也是川东北区域第二家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实施机构。
4月13日,在“2023年四川省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管理培训班”上,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雷激副处长为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实施机构进行授牌。
该救助项目旨在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进而提高人口素质,防范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群众健康福祉。其落地,将为广元市乃至川东北区域的功能性出生缺陷患儿带来福音,为患有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的经济困难家庭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减轻经济困难患病家庭医疗负担,促进疾病诊疗,减少出生缺陷疾病所致儿童残疾。
今后,医院将切实履行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实施机构的责任和担当,全力做好疾病诊疗工作,同时按照《四川省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协助经济困难患病家庭积极申报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基金补助,让符合条件的贫困患儿得到救助,为健康中国行动贡献力量。
四川省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
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具体救助病种见附后的《功能性出生缺陷具体救助病种》;
2.年龄18周岁(含)以下;
3.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
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原件;
4.在实施机构接受诊断、治疗、手术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二、救助范围及标准
(一)救助范围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包括药费、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放 射费、检验费、治疗费、康复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二)救助标准
2021—2025年每名患儿最多可申请4次救助。首次申请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后三次申请自患儿申请上一次救助完成日(含)起(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
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按照3000元、5000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每名患儿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的,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5000元。
三、救助流程
功能性出生缺陷具体救助病种
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包括8类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神经、心血管、消化、皮肤、泌尿生殖、五官、免疫及血液、内分泌代谢。
符合条件的患儿家属
赶快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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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电话: 0839-3333333 0839-3302410
咨询电话: 0839-3300000 0839-3303712(正常上班时间:8:00-16:30) 13881210072(夜间、节假日以及疫情防控健康咨询)
投诉电话: 0839-3314229(正常上班时间:8:00-17:30) 13881210072(夜间及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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