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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8  来源:医保价格科  点击量:236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县(区)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川府发〔2016〕32号)、《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16〕579号)和《广元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广发改〔2017〕14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采取“小步快走、逐步到位”的方式分期分批对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以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经研究决定,现将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项目及价格进行公布,并做如下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结构性调整的内容

按照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总体原则,对2017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和2018年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未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对价格明显偏低和偏高的项目进行调整和规范。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共计79项,其中:调减24项,调减增52  项,规范项目3项(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和范围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31日起,在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行。

 

附件: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项目价格表.xlsx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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