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医院拟对医院范围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维保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
二、维保地点: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
四、项目内容:
医院门诊楼及其辅楼、内科住院楼、海油外科住院楼及其辅楼、全科医师临床医生培训综合楼、(老院区原外科住院楼等室内消防灭火器)室内外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烟感、感温探测器、警铃、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触发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联动控制台、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防火木门等系统;
3、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
4、消防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的消防栓、水泵、水泵接合器、安全信号阀等。
5、自动喷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喷头、系统控制阀、喷淋水泵等(含消防泵及泵房控制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消防通讯、应急广播系统;
8、可燃气体探测及联动系统;
9、七氟丙烷等气体灭火系统;
10、灭火器维修、充装;
1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保洁;
12、其它消防设备、设施、器材;
13、甲方的其它消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五、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六、维保方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检测、维修、保养,保证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备的。
2、投标人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3、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
八、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采取一次性报价,最低价中标。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10 月 25 日 12 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保卫科。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3980162305.
十一、招标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十二、注意事项:
1、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招标活动结束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2、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参加比选会议。
3、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
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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