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患者: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改革,为了深化医疗改革,满足地区人民群众需求,开展多样化、个性化医疗服务,我院我科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四川省《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广元市关于转发《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广发改[2017]17号)和《广元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广发改[2017]14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广元地区医疗服务情况和我院基本医疗服务情况,拟开展部分医学美容科特需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属于自费项目,不在医疗保险中报销。服务项目名称、价格标准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计价单位 | 除外内容 | 服务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
果酸治疗 | 包含治疗材料、物品 | 次 | 528 | ||||
复合酸治疗 | 包含治疗材料、物品 | 次 | 528 | ||||
水杨酸治疗 | 包含治疗材料、物品 | 次 | 568 | ||||
红蓝光治疗仪 | 次 | 66 |
以上项目公示时间: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0日。
患者对以上项目若有疑问或建议,请联系医院医保价格科。
联系电话:3314060 黄欧宁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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