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2018年5月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高度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历史成就,科学作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形势判断,明确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全面部署了方向性.全局性,根本性的目标任务,清晰描绘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为我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好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二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三是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四是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五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六是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形成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二、环保法概况
(一)环保法历程。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第9号主席令签署,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环保法评价。被国内主流媒体称为:国家出台的最严格的法律向污染宣战:环保法史上“最严”用长了“钢牙”的法律重典治污:“重典”呵护“美丽中国”:环境执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新环保法出重拳,构建合理制衡体系;向污染深度宣战;新环保法建立环保长效机制。
(三)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目前共10部,分别为:《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
三、主要内容
新《环境保护法》共七章70条。归纳起来,总共有11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新法第一条和第四条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想协调。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新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三 )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一是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二是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三是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四是完善了防止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五是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六是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七是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规定。
(四)突出强调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一是改善环境质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二是加大财政投入。三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四是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五是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六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七是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
(五)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一是完善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二是实施清洁生产。三是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四是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五是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六是缴纳排污稅。七是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八是公布排污信息。九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六)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一是公民的环境权利。二是公民的环保义务。
(七)强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一是关于部门职责。二是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
(八)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九)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新法第33条和49条都明确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内容。
(十)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新法第58条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十一)加大了违法排污的责任。一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按日计罚”,就是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不再是一次性罚金,同时罚款总额上不封顶,且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二是责令停业、关闭。第60条规定,排污者被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是规定了行政拘留。新法第63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4种违法情形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四、新环保法适用需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丝毫不动摇。广元在全省经济排位靠后,同时又是全省生态环境较好的市州,担负的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任务较重,承担着保护与发展的双重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我们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总体账,算综合账,要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不动摇,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要求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坚持打好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针对施工扬尘、“散乱污”企业集群、VOCs污染防治、小型燃煤锅炉、恶臭扰民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采取点穴式的方式开展现场巡查。对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或者污水处理设施不建设、不正常运行的,依法予以严惩。对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一批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大案要案。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三)坚持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新环保法的规定落地生根,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领导、统筹、谋划、推进和保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协助和实践。坚持重点治乱,铁拳铁规治污,采取综合手段,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恶意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加强“两法”衔接,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环境保护办公室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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