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护工从业行为的管理,我院拟公开遴选2家有资质的护工管理服务机构,为我院有需求的住院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生活护理,欢迎具备相应资质且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服务机构参与遴选。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4.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为住院患者提供陪护和生活护理服务。
5.具备三级以上综合医院经营护工项目的管理经验。
6.公司聘用的护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有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资格证书)。
7.参加本次公开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次公开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一年期满后由甲方根据护工管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公司诚信、患者口碑等方面进行考核,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
2.服务地点: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区内
3.服务内容:在科室护士长和注册护士指导下对患者实施清洁、饮食、睡眠和排泄等日常生活照护,协助注册护士进行病情观察、压疮预防和移动护理等照护工作,并实施心理安抚和功能锻炼。
4.服务要求
4.1护工管理服务机构的护工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我院的管理制度。
4.2护工不得有下列行为:(1)连接输液管或者拔出输液管、调节输液速度、更换引流管等;(2)操作监护仪等急救、治疗设施设备;(3)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为患者做吸痰、雾化吸入等;(4)为鼻饲患者灌注食物或者药物;(5)未经卫生技术人员指导,做热敷、冷敷;(6)未经卫生技术人员同意,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活动等;(7)未经卫生技术人员同意,为患者喂食、喂水;(8)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9)为患者解释病情;(10)在医疗机构内从事推销商品等活动;(11)开展其他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4.3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66号)、四川省卫计委〔2017〕《关于进一步促进护工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提供护工服务的人员和服务内容进行规范管理,保证护工工作有序运行。
4.4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应为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从事患者护工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备案管理。护工年龄不得大于60周岁,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及心理等方面疾病,上岗时需提供健康证明。
4.5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应积极组织护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核,所有护工应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护工提供服务时应佩戴中选单位统一证件,并着统一工作服。
4.6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应将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价格在各病区指定位置进行公示,并向患者提供收费发票,接受患者和病区工作人员的监督。护工与病人或家属发生纠纷时,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必须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7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在我院院区范围内开展护工项目管理活动时,其使用的印章、标识、标牌、各种宣传资料均不得使用我院名义名称(包括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原072医院、广元市410医院等),不得向患者和家属做出与我院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护工管理服务机构人员的着装、配饰也应当明显区别于我院员工所使用的服装及配饰,以免患者及家属产生混淆。
4.8护工管理服务机构所提供护工服务人员与我院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我院不为护工及其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办公场所,护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全部由护工管理服务机构与护工协商确定,护工管理服务机构与护工之间的争议纠纷与我院无关。
4.9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时,需接受我院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定期考核,对我院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和改进。
三、参选商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参选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到的在本遴选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提供截图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参选商2021-2023年度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参选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满足本公告中“资格条件”要求的承诺函。
6.公司简介及公司经营范围。
7.护工服务收费报价明细表。
8.参选商护工管理服务方案及人员培训方案。
9.参选商对本次公开遴选公告中第二条全部服务要求的承诺。
10.参选商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
11.参选商2021年以来三级综合医院护工管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或中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12.参选商拟派驻护工人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从业年限、现住址等信息)并提供拟派驻护工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从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为公司员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个人社保缴纳凭证)。
13.参选商根据本项目评分细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参选文件要求
1.参选商提交的所有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参选机构鲜章。
2.参选文件需装订成册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参选机构鲜章。
3.参选文件份数:正本 1份;副本2份。
4.参选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项目名称、参选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年月日。
五、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评选活动开始时间
2024年3月22日14: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恕不接收。本次不接受邮寄的参选文件。
六、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及评选地点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四楼一会议室
七、护工管理服务机构确定办法
我院自行组织评选小组,在医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根据参选商提交的参选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公开遴选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比,按评分结果优劣排序,评分排名前2名的参选单位为中选护工管理服务机构。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遴选将在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www.eparisot.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被确定的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将在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eparisot.com/)公示并电话通知;未被选择的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将不再通知且不予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参选文件。
3.选定的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在签订合同时,需向我院支付风险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若乙方违反本项目合同约定,应向我院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次(大写:壹千元整),作为违约赔偿。违约金将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则由乙方另行支付。合同期满后10日内,我院将一次性无息退还风险保证金,如有违约扣款,只退剩余部分。
4.联系人:护理部 赵老师 电话: 0839-3314232
院纪委 张老师 电话: 0839-3314132
附件: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遴选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公告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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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490号
急救电话: 0839-3333333 0839-3302410
咨询电话: 0839-3300000 0839-3303712(正常上班时间:8:00-16:30) 13881210072(夜间、节假日以及疫情防控健康咨询)
投诉电话: 0839-3314229(正常上班时间:8:00-17:30) 13881210072(夜间及节假日)
市卫健委纪检组举报电话:0839-32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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