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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12-02-22  来源:老站导入  点击量:1881

 ◆实施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概况

    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纵深发展,2009 12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选择5个城市、l0个县城、100个镇乡、1000个村庄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点,开展“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设。广元市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全市开展“一城(市城区)二县(苍溪县、剑阁县)二十镇百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创建工作,2011年被列入创建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2010年苍溪县获得“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年度荣誉称号。

    ◆创建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的总体要求

    以治理涉及民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为切入点,以增添设施、清整店面、塑造风貌、键全机制为突破口,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要求,通过抓典型、树典型、宣传典型,以点带面,努力创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更好服务“两个加快”,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创建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的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统筹兼顾;典型示范,分类指导;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以人为本,整体推进。

    ◆创建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的基本条件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决心大、措施实、推进快、效果好,相关工作在所在区域前列。2、宣传动员深入,治理氛围浓厚,城乡居民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高。3、主要环境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包括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建()筑物、公共空间绿化、水体与空气、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建筑工地、生活垃圾、管线建设、社区与市场管理、市政环卫设施。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评价标准是什么?

    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确保不发生大疫。

    ◆什么是“门前五包”?

    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整洁.包设施。市城区范围内临街各单位(部门)、个体经商户、车站、停车场、建筑工地等均为“门前五包”责任区域,临街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人、临街住宅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临街门面个体工商户、车站停车场建筑工地负责人等为“门前五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归”是指什么?

    坐商归店、摊贩归区、农贸归市、广告归栏、停车归点。

    ◆什么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

    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村社、进景区。

    ◆集中治理“五乱”是指什么?

    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

    ◆集中治理“三乱”是“除陋习、树新风”的一项重要任务;“三乱”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乱吐、乱扔、乱倒。具体内容是,治理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治理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建渣等。

    ◆对“乱吐、乱扔”的处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从车辆内或者建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乱倒”的处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乱贴乱画”的处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乱摆摊位”的处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置集贸市场及停车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违法个人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可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对“乱停车辆”的处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 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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