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年)
广医改组发〔2010〕1号
市级有关部门: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2010年度医改工作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工作任务,让人民群众从医改中真正得到实惠,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级有关部门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2010-2011年)下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能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医改数据收集、信息报送、协调联系等相关工作,并将具体的工作人员的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于9月15日前报市医改办,联系人侯昌华,电话:3269226。
二、市级有关部门要坚持医改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上下联动,建立医改工作例会制度,努力形成推进医改的强大合力,确保我市医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市政府将医改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实行倒扣分制度。市政府督办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级有关部门医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实行医改工作进展月报告和月通报制度。
附:市级有关部门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2010-2011年)
二○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医改 重点工作 任务 通知
附件
牵头责任部门 |
医 改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
市委宣传部 |
负责医改宣传工作,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医改相关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准确报道医改政策、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全市医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市政府督办室 |
负责对市级部门和县区政府医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 |
1、具体承担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2、负责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按要求合理控制新农合基金的结余水平。完善基金监管和内控制度,提高基金使用透明度。 3、组织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经批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的非目录药品。 4、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负责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4 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14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10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952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264人次,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技术支持。 5.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 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 ,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水平。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149418 人次。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万人,对19940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对20100名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3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推进地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和卫生应急示范区建设。 6、组织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7、制定医药卫生工作规划、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医药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医药卫生相关调查和信息收集。负责制订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
市发展改革委 |
负责制订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负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规划和扶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市财政局 |
1、负责抓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财政投入的落实工作;负责测算筹集和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各项政府财政的资金投入;负责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投入政策,研究制定相关财税政策并安排有关资金,了解汇总地方财政投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完善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 3、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新农合医保省级财政补助8879.57万元,市以下地方政府补助4850.43万元;城镇居民医保省级财政补助44.2元/人(约占60元的74%),市以下地方政府补助15.8元/人。 4、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落实市财政对各县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每人每年1元的补助经费,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 5、落实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15元,中央补助标准为12 元/人,市县各负担1.5元/人。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1、负责推动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配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医疗机构机制转换。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2%和9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60.4万人,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实施市级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按要求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结余水平。完善基金监管和内控制度,提高基金使用透明度。 3、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4、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确保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 5、探索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逐步提高医保统筹层次。7、 |
市人事局 (市编委办) |
负责研究制定医药卫生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制订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等的编制标准。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市民政局 |
负责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加大救助力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参与协调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医疗保障和服务的有关问题。指导民政系统内精神卫生和康复等专业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
市人口和计生委 |
负责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配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
市国资委 |
负责统筹国有企业所属医药卫生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参与组织推动国有企业职工与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障工作。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管,与卫生局共同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基本药物生产经营监管和质量抽验,协助做好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市物价局 |
负责研究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等工作。负责制定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理顺价格关系。负责对实施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监管。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市爱卫办 |
完成2009年21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度8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
市教育局 |
配合卫生部门建立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学教育发展机制,配合开展医疗卫生人员培训。 |
市法制办 |
负责研究审查医药卫生改革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工作。负责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的政府法制工作。 |
市总工会 |
负责推动职工群众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合组织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和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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