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中国科学院赵继宗院士工作站

四川省院士工作站

急救电话:0839-3333333

患者版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科普专栏 - 健康知识

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1  来源:老站导入  点击量:11

广元市卫生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转发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国

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广卫发〔2010116

 

各县区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474号)及《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补充通知》(川卫办发〔20105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剑阁县、苍溪县、利州区、朝天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2010101之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扩展到旺苍县、青川县、元坝区,全市全面推开。

二、目前没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综合配套政策,切实做好经费测算、财政补偿、资金预拨等工作,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正常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时,应及时盘点现有库存药品,并在实施零差率销售之日起3个月期限内过渡使用完毕。苍溪县、利州区、朝天区要从2010101日起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于20109月底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卫生局,同时抄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三、已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剑阁县和利州区,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采购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县区财政部门严格落实财政补偿政策,确保补偿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附件:川卫办发〔2010474号文

      川卫办发〔2010507号文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  范围  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

医院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490号   

急救电话: 0839-3333333  0839-3302410

咨询电话: 0839-3300000  0839-3303712(正常上班时间:8:00-16:30) 13881210072(夜间、节假日以及疫情防控健康咨询)

投诉电话: 0839-3314229(正常上班时间:8:00-17:30)  13881210072(夜间及节假日)

市卫健委纪检组举报电话:0839-3223557

版权©2024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蜀ICP备13011732号-1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42号

网站访问量: 12016917 次


官方微信
Baidu
map